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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与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一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机构必须是高校实体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机构至少拥有与申报方向一致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或两个以上相关领域省级重点学科、省重点建设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2.申报机构所在学校应具备如下科研管理条件:
    (1)学校设有文科科研处或科研管理部门配备分管文科的副处长,拥有管理经验丰富、学科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科学研究发展需要的专职文科科研管理人员。
    (2)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切实的执行。
    (3)科研管理规范、工作运行良好,得到各方面的广泛好评。
    3.拥有与申报方向一致的较强学术队伍。其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学术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能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4.具有明确的基地建设方案。有一套建设全省一流研究基地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有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精干、高效的专职管理人员。
    5.研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成果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在开展综合研究、应用研究或咨询服务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6.拥有独立的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办公科研和图书资料用房;拥有独立的、并向相关研究人员开放的资料室,以及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等资料;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保障。
    7.基地名称与申报机构的实际情况相符。
    8.鼓励高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联合创办的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申报限额
    1.第一批重点研究基地拟设10个左右,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
    2.已经在建的部省级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苏教社政〔2008〕14号)要求,认真组织论证。
    2.认真填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自评打分表》一式1份。
    3.申报材料请于3月30日前报社科处。联系人:刘梅,联系电话:87979369。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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