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览
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部省级项目
项目申报
结项要求
研究成果
成果获奖
成果展示
成果认定
研究基地
省部级研究基地
校级研究基地
校企合作研究基地
学术交流
学术会议
学术报告
学术沙龙
地方服务
管理文件
国家级
部省级
省教育厅
扬州大学
其他
下载专区
项目
成果
基地
学术交流
经费
信息速递
图片新闻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地方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有关部门:
江苏省高校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教育厅苏教社政【2010】8号文件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 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
二、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第一署名人必须是在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期限
2007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2)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由主编作整体申报,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于一种刊物的不同标题的论文或在不同刊物上分散发表的论文,不能作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以作为著作类或论文类成果申报;如作为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申报,必须同时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已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材料;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应用采纳证明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同意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4.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有省级以上一级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高校限报30项;有人文社会科学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限报20项;其他本科高校限报10项,专科学校限报5项。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1.此次评奖实行集中申报,各院对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申报的成果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筛选,由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我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6份。
(2)《江苏高校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情况一览表》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
(3)申报成果
①著作类成果一式4份(套)。
②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至少一份原件),用燕尾夹夹于每份评审书之后。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
③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6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附在申报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
申报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无论其是否公开出版、发表,必须附采纳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领导批示A4纸复印件一式6份,装订于每份评审书之后,否则不予受理。
④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6份统一装订于每份申报表之后。
⑤著作、研究报告须在成果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保密的,请特别说明。
请各单位于9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校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沈意文,联系电话:87979369,邮箱:skc@y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请者是否获奖,申报成果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
1.
2.
3.
人文社科处
2010年7月5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0514-87979369(办) Email:skc@yzu.edu.cn
©
2018 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
苏ICP备12022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