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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门:
现将2011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要依托学校学科和人才优势,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4、承担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
2、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类项目由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由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一般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经费预算评审确定,一般不少于一万元。研究周期两年,一次性拨款。
4、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5.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今年教育厅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院专职辅导员、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党委副书记,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
6.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项目与指导项目可以兼报。
7、此次项目申报仍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学校将从申请项目中统一择优推荐。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集中于4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统一报至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张 锋 电话:(879)79369
电子邮箱:skc@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
人文社科处
2011年3月15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0514-87979369(办) Email:skc@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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