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览
部门职责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部省级项目
项目申报
结项要求
研究成果
成果获奖
成果展示
成果认定
研究基地
省部级研究基地
校级研究基地
校企合作研究基地
学术交流
学术会议
学术报告
学术沙龙
地方服务
管理文件
国家级
部省级
省教育厅
扬州大学
其他
下载专区
项目
成果
基地
学术交流
经费
信息速递
图片新闻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地方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使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理论建设和学术创新,教育厅继续设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现就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重大实际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国情、省情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坚持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与学术创新价值并重。
2.属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对策研究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思想性、创新性、针对性、实证性和指导性。各项目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应提交调查研究报告、政策咨询建议和理论研究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目标成果。
3.属于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研究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原创性、学术性和实践指导性。各项目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应提交有份量、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4.项目申报应符合201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要求(见附件1)。
5.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是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其所在学科必须是省重点以上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个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已承担教育厅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优先支持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申报的研究课题。近两年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同类选题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实行论证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报告和结题验收制度。研究时间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8.重大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50%,中期报告后拨付30%,结题验收后拨付20%。
9.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由具有与申报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高校申报。
二、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相关学院集中于4月2日将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三份、《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张 锋 电话:(879)79369
电子邮箱:skc@yz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
3.
4.
人文社科处
2011年3月15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0514-87979369(办) Email:skc@yzu.edu.cn
©
2018 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
苏ICP备12022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