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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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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2011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把握正确政治导向,把握以实际问题研究为中心的主攻方向,把握社科研究规律,建设优势学科领域,培育拔尖人才,推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在新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有关具体事项
1、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有学术积累,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着力推出引领学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关注江苏现实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7个学科领域,研究内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申请人可自选题目。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
3、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5万元、3万元、3万元。申请人应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4、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选题,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选题(由研究内容决定),一般要求按照选题核心研究内容申报,不能改变题义,不受理自选题目,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
6、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正在研究和没有结项的各类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立项课题,不得同题材重复申报、重复立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7、申请人要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8、鼓励申请者联合党政机关和实际工作部门开展协作攻关,跨单位、跨部门联合组织的协作攻关课题优先立项。
9、获准立项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三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一般在二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结项。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请者请认真研读《2011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及活页。申请书和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各学院请于6月23日前将申请书(含活页)一式4份统一报校人文社科处,并将相应电子文本发至:skc@yzu.edu.cn
联系人:张 锋,电话:87979369
人文社科处
2011年5月30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0514-87979369(办) Email:skc@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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