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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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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电子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请下载《2012年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软件,安装后认真阅读“简要操作说明”,并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2、本次我省高校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8 日,申报者须在此之前对所申报材料完成上传工作,各学院于
10月8日上午11:30前
,
将《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
3、注意事项
(1)《申请评审书》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件的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
(3)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教师踊跃申报。因申报截止时间正值国庆假期,请申报人员掌握好时间,务必准时将申报书上传及纸质文本上交。
未尽事宜可至“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
/)查询或致电人文社科处。
联系人:张 锋,联系电话:87979369
人文社科处
2011年9月9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0514-87979369(办) Email:skc@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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