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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清理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人文社科处近期将对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超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08年(含)以前学校批准立项、所有未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含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按《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提出结项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文社科处提交结项材料。未及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
      2、人文社科处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后确认符合结项要求者,颁发结项证书并下拨项目剩余经费;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将予以撤项,不再拨付项目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
      3、本次项目清理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报送结项材料。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有关单位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推荐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的重要参考。
      三、结项要求
      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项要求是:2篇省级以上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
      四、材料报送
      清理材料由申请结项单位汇总审核后,于10月30日前集中报送人文社科处,同时填报《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skc@yzu.edu.cn)。
      1、《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1份;
      2、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联系人:张 锋;联系电话:87979369
      特此通知

      附件:1、
         2、
                                  人文社科处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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