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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扬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扬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点校本,地方志,社科普及类成果,论文等(不包括译著,辞书、工具书、注释本、汇校本、年鉴、增刊);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为提高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2010年结项的市级以上社科课题成果可以申报决策咨询奖。
2.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必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3项成果,但只能评取1项。如另有与他人合作并由他人申报的,至多增加1项奖。
5.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如是本市同外市人员合作的著作,必须有50%以上的篇幅属本市作者所撰写的成果,方可参评全书,否则只评选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
6.凡属“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个人论文集可以参评。
7.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8.已获省、市级(如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部委办局、省级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9.中小学教材不参加本次评奖,集体论文集中的单篇成果可以申报。
二、申报成果分类
申报人须根据申报成果内容,按以下四大类别自行确定,并将代码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代码”栏目中,如:经济学研究的成果,若是著作,填写“1-1”,若是论文,填写“1-2”。 申报人请准确选择学科,明显不符的,将影响成果的评审。
(1)经管类(著作代码“1-1”,论文代码“1-2”)
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及相关子学科。
(2)哲政社类(著作代码“2-1”,论文代码“2-2”)
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政治学、法学、军事学、社会学、民族学及相关子学科。
(3)文史教类(著作代码“3-1”,论文代码“3-2”)
包括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科学及相关子学科。
(4)决策咨询(著作代码“4-1”,论文代码“4-2”)
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提交《扬州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3份、成果原件1份,还须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申报材料可于评奖活动结束后从市社科联领回。
请各单位精心组织,积极申报。
联系人:沈意文,联系电话:87979369
附件:
人文社科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0514-87979369(办) Email:skc@y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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