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学科,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成果应完成6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3.申报成果应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见附件)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三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五、申报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集中通讯评审,计划于6月、11月各进行会议评审一次。上半年4月10日前申报的,将在6月进行会议评审;下半年9月10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1月进行会议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六、申报程序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通过同行专家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 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填好推荐意见。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
(3)申报成果,由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须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七、资助额度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15-18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做好2013年上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张锋 联系电话:879793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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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处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