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 |
人文社科处 |
发布时间 |
2015-03-18 |
| 通知标题 |
关于推荐第二批“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通知 |
| 通知类别 |
校内通知 |
| 通知内容 |
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的文件精神,现就推荐第二批“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的研究成果和较高学术威望。
候选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重要成员;
2、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4、获得以下人才称号之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5、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
6、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
二、申报材料
《“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见附件);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4月1日前送人文社科处。
附件:
校人文社科处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