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拟对2016年度立项的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对2016年度立项及2016年以前在研的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2016年度立项名单见附件4)。
二、结题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准予结项:
1.立项后2年内,该课题成功申报厅级(含)以上社科基金项目,可申请自然结项;
2.在CSSCI期刊至少发表1篇相关论文,或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一般省级学术期刊各发表1篇相关论文。成果应注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未注明者不予列入验收成果;
3.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获得市厅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纸质版一式1份;
2.《扬州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结题证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
3.《2019年校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学院部门汇总1份,电子版、纸质版均需;
4.
符合自然结项者,则不需填写结题报告,但要填写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请有关学院和部门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工作并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结题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20年1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结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kc@yzu.edu.cn。
联系人:谭爱国,联系电话:87978253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