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的要求和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决不能放松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教职工返校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科研工作安全有序,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新学期科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强化工作推进
1.围绕年度科研工作目标,做好重点工作组织和跟进
各学院、各研究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工作推进之间的关系,坚持在推进工作中做好疫情防控,根据《扬州大学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2020年学院、研究院发展业绩量化指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创新举措,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年度科研重点工作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奖励申报以及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等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召开新学期科研工作例会,具体部署有关工作。
2.强化管理服务,保障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为确保疫情防控与工作推进两不误,日常科研工作将优先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推进,各类非密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可通过邮件、电话、微信和OA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确需到科研管理部门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师生,应提前与科研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错峰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并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尽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项目时间节点考核、外购外协、成果交付等合同履行问题,项目负责人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说明情况,全力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二、有关纪律规定与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
具体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按学校总体部署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执行。
2.加强学术会议管理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暂停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组织者应向所在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召开,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加强科研外出活动管理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控人员到外省市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学习活动,一律暂缓到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全体科研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参加一般性的科研相关会议、外场实验、产学研对接、外出调研(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除外)等非必要科研活动;若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科研工作安排必须外出参加的活动,须按照学校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做好防护措施。
4.加强科研实验安全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必须进入科研实验室使用实验室设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2019-2020学年春学期学生返校后实验室开放和日常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教育,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情况下开展科研实验。
5.加强科研协作单位人员交流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开学后校园仍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严格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相关程序办理出入校园手续,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科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