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速递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推进科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中央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科研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科研人员健康安全,努力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全校科研工作安全规范、科学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推进科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强化科研重点工作推进

1.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

全校各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总的形势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防控意识,落实防护措施,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

2.围绕年度科研工作目标,做好重点工作组织和跟进

各学院、各研究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与工作推进之间的关系,坚持在推进工作中做好疫情防控,根据《扬州大学2020年党政工作要点》《2020年学院、研究院发展业绩量化指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创新举措,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年度科研重点工作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奖励申报以及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等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3.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管理服务

为确保疫情防控与工作推进两不误,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线上服务,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将优先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推进,各类非密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可通过邮件、电话、微信和OA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确需到科研管理部门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师生,应按照要求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在疫情防控期间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项目时间节点考核、外购外协、成果交付等合同履行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全力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二、有关纪律规定与工作要求

1.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具体纪律和工作要求按学校总体部署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2.加强学术会议管理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暂停组织国内外大型现场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讲座,组织者应向所在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讲座、会议活动中有校外人员参与的,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科研外出活动管理

疫情未解除之前,严控师生员工到境外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学术交流。全体科研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参加一般性的科研相关会议、外场实验、产学研对接、外出调研(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除外)等非必要科研活动;若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科研工作安排和必须外出参加的学术活动,须按照学校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4.加强科研实验安全管理

疫情未解除之前,师生员工进入科研实验室使用实验室设备开展研究工作的,应遵守《关于加强2019-2020学年春学期学生返校后实验室开放和日常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教育,并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情况下开展科研实验。

5.加强科研协作单位人员交流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校外科研协作单位人员如需进入学校,需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相关程序办理出入校园手续,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科学技术处   人文社科处

                  2020年5月4日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0514-87979369(办) Email:skc@yzu.edu.cn
© 2018 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处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 苏ICP备12022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