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扬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作者发表或完成的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重点关注以扬州为研究对象,与扬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联,对扬州高质量发展和“三个名城”建设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成果。
2.成果发表及出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点校本,地方志,社科普及类成果,论文等(不包括译著,辞书、工具书、注释本、汇校本、年鉴、增刊);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为提高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转化率,2018年、2019年结项的市级以上社科课题成果可以申报决策咨询奖(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外地作者应扬州本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请,专门研究扬州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并确实得到实际转化运用的决策咨询成果,可以参评决策咨询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4.一位作者至多可申报两项成果,但只能评取1项。
5.申报人必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成果署名以版权页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决策咨询类成果,如原件无具体署名或以单位、集体名义署名的,作者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如是本市作者同外市人员合作的著作,须证明有50%以上的篇幅属本市作者所撰写的成果,方可参评全书,否则只评选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
6.个人论文集可以视同著作申报。集体论文集中的单篇成果可以申报。
7.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8.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以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丛书申报参评的,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放弃统一申报。
9.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10.已获省、市级(如省委、省政府、省部委办局、省级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11.一般中小学教材不参加本次评奖。
1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二、申报方式
本次评奖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2020年5月11日—5月31日开通网上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即关闭,不予接受申报。
申报人须登陆江苏社科网(http://www.js-skl.org.cn/),建议使用IE9及其以上版本浏览器。在主页最下端“省社科联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栏,进入“各设区市申报入口”,选择“扬州市”,按照操作提示,填写申报资料,并下载打印申报表(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进入网络申报平台的密码为:657346DC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0年6月1日前集中将纸质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申报平台生成的申报表打印一式3份。
2.成果原件2份(论文类期刊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3.有关该项成果的学术影响、学术价值、社会评价等附件材料(决策咨询类成果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一式2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评奖获奖的著作类成果,一般不予退还,收入“扬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书库”。
联系人:吕淑青
联系电话:87978920
人文社科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