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体系,规范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与管理,根据《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扬大社科〔2018〕8号),学校每三年对校级文科一般研究机构进行合格评估并重新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合格评估和重新登记对象:2016文科校级科研机构清理后保留和变更的机构(详见扬大社科〔2017〕6号),本次合格评估和重新登记对象见附件3。已升格省部级科研基地、在建设期内的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和2018年以来新成立的校级文科一般研究机构不参加本次合格评估和重新登记。
2.请各文科学院认真组织所在学院的校级文科科研机构进行自查,并填写《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机构合格评估与重新登记表》(附件1)《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机构合格评估汇总表》(附件2)。
3.2020年6月15日前统一由学院将填写完整的《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机构合格评估与重新登记表》(附件1),《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一般研究机构合格评估汇总表》(附件2)及成果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c@yzu.edu.cn.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次评估的校级文科一般研究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本机构。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87978253。
人文社科处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