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 “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附件3-6)。
三、申报有关事项
1.申报人下载《申报评审书》(附件1、2),并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学院。《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如果申报数超出我校可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3.各单位集中申报,请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切实做好初审工作。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4.评奖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根据教育部申报时间要求,考虑到动员申报、组织遴选、校内公示、网上集中申报等时间因素,请各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前集中将纸质版《申报评审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成果原件以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各1份)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7978920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人文社科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