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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项目任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结项审核:

   1.达到以下任意条件即可结项: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达到任务书备注提示的公开发表 3 篇论文的最低标准,其中 1 篇北大核心或 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 2 篇。

  (3)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专家鉴定。

  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号”和“基金名称”,且项目成果必须与课题研究相一致。

  5.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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